(关于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造规范有关屎的布告)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
为进一步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和大韩民国当局自由业务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执行,自2016年7月1日起,中韩海关原产地电子信息互换系统将实时互换《协定》项下货物原产地数据。现就《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造要求及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须依照以下要求填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进口报关单):
(一)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9>原产地证书编号”。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进口报关单申报商品与原产地证书商品之间的对应关系。报关单商品序号与原产地证书项目编号该当逐一对应。统一批次项下享受和不享受《协定》协定税率的商品能够在统一份报关单中申报,但是不享受协定税率商品的序号不能填写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单证对应关系表”填写示例见附件。
(二)进口报关单上申报的原产地证书编号与原产地证书所载编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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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口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HS编码前6位该当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前6位一致。
三、自2016年7月1日起,对于海关尚未收到有关原产地电子数据的进口货物,进口人申报进口时,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将提醒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在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含9月30日当日,以下同),对于提醒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况,进口人可选择持续申报。
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于提醒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况,进口人该当依照现行划定申明合用《中韩自贸协定》协定税率并申请解决有关货物的担保放行手续。
四、自2016年7月1日起,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出口人)须依照本布告第一条的要求填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出口报关单)。
统一原产地证书项下的出口货物该当在统一份出口报关单申报。
因特殊情况海关无法正常接管签证机构出口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造成企业出口申报时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提醒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企业可依照海关奉告要求解决通关手续。
五、对于出口人在货物出口时未依照本布告要求填造出口货物原产地信息的情况,海关可应出口人的申请解决出口报关单批改手续,补充有关原产地信息。
对于货物出口后原产地证书发生批改的情况,出口人可在签证机构补发有关原产地证书后奉告海关有关情况;对于因原产地证手札息发生变动而必要批改出口报关单的,海关可应出口人的申请解决出口报关单批改手续,补充有关原产地信息。
六、自本布告执行之日起,海关总署2015年第63号布告第一条第(三)项和第二条第(二)项内容终场执行。
特此布告。
附件:“单证对应关系表”填写示例.doc
海关总署
2016年6月28日
丽江报关公司|丽江代理报关|丽江清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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