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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布告2016年第42号
2016-07-28 14:26:08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车辆注册登记提交文件有关事项布告》


关于调整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车辆注册登记提交文件有关事项的布告

 凭据国务院有关决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车辆注册登记提交文件予以调整。申请人在向海关解决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的注册登记手续时,对于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该当同时提交交通运输部门配发的、经营领域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的《路路运输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特此布告。

 

  海关总署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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