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布告2016年第77号
二、对海关总署布告2011年第82号
(关于颁布2017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尺度及有关屎的布告)
凭据《内地与香港关于成立更缜密经贸关系的铺排》(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成立更缜密经贸关系的铺排》(澳门CEPA)及其有关补充和谈,现将海关总署造订的《2017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尺度表》(见附件1)、《2017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尺度表》(见附件2),以及对部门享受货物业务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尺度的批改(见附件3)事宜布告如下:
一、《2017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尺度表》、《2017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尺度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领域与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对应的商品领域一致。
二、对海关总署布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享受货物业务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尺度表(2012年版)》所列的税号32061900、63079000等货物的原产地尺度进行了批改。批改后的原产地尺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布告。
附件:1.2017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尺度表.xls
2.2017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尺度表.xls
3.2017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订正零关税货物原产地尺度表.xls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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