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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度药品监督治理局布告2020年第5号 关于有
2020-04-13 11:10:51 浏览次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度药品监督治理局布告2020年第5号
(关于有序发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布告)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快扩散舒展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发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入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闹匾卸。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表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申明(模版见附件1),承诺出口产品已获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切合进口国(地域)的质量尺度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核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切合有关尺度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1.出口医疗物资申明模板.doc
2.
我国有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国度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动态更新).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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