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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食品收货人登记 进口水产品产品的收货企业应解决进口食品收货人登记,未经登记的收货人不得进口水产品。必要解决进口食品收货人登记的,可在国度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登记治理系统”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登记,经孝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后上报国度质检总局审核颁布。已解决进口食品登记的企业名单可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登记治理系统”查问。进口食品收货人登记具体要求及法式详见“孝感检验检疫局网站食品安全监管—进口食品检验监管—进口食品收货人登记”栏目。
进口水产品须从允许向我国出口水产品的国度及国表注册出产加工企业进口,各进口企业在进口前应相识拟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国度及国表注册出产加工厂是否列入准入名单。不能从未列入的国度及注册出产加工厂进口水产品。
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国度名单,详见“国度质检总局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进出口检验检疫须知—进口水产品--《已与国度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域)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水产品境表出产企业,详见“国度质检总局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进出口检验检疫须知—进口水产品—关于颁布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进口水产品境表出产企业有关国际(地域)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三、确认产品是否为初次进口
进口水产品前需确认是否为初次进口产品,其中:属初次进口的质量安全和检疫风险较高的水产品(不蕴含HS编码为16章、20章、21章的水产品种类),由总局组织发展风险分析确定其风险节造措施,并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后方能进口;非初次进口的水产品,方可正常进口。遇不明显拟进口水产品是否为初次进口产品时,可致电水产品进口港口检验检疫机构征询。
养殖水产品、日本输华水产品、两栖类、膝行类、水生哺乳类等水产品进口的,还需解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时随附有关资料向港口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经我局初审后上报国度质检总局审批。必要解决检疫审批的,获得许可证后方可签署表贸合同并进口。
水产品进口后,向进境港口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获得通关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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