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通告2017年第25号
(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革新的通告)
为加速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效劳,海关总署决定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革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全国海关危害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法革新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法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
二、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治理相关业务。
三、其他事项凭据海关总署通告2016年第62号执行。
本通告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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