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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治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
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条约、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切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明有不对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增补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
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凭据差别的货物形态,接纳随机取样方法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所在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事情。
3、检验
检验部分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剖析、仪器剖析等种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配合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对检验及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划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凭据进口商品挂号划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条约划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署理接运部分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条约、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及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章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署理接运部分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对 格应实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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