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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简单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海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外洋销售,结算方法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其份数同发票。可是散装货物或简单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海关认为须要时,还应交验贸易条约、货物产地证书等。
2.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装箱单、发票、条约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熏蒸证书及盖IPPC章已做消鸩杀虫的处理
3)差别的产品所需要的特殊单证准备集全
4)有减免税关税的国家请提供想过国家优惠产地证
4.报关检验放行后,客户需实时到署理公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庖费。
注: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须向海关申报。如凌驾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凌驾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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